一、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:
(1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;
(2)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;
(3)档案关系未在校者不能参与评审。
(4)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;
(5)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;
(6)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,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;
(7)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;
(8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。
二、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细则
本次评审采用学业综合成绩制,学业综合成绩=研究生百分制初试成绩*40%+研究生百分制复试成绩*40%+专业潜力分*40%
专业潜力评分办法:
研究生专业潜力加分明细
类别 |
上限分值(分) |
级别 |
奖项等级 |
分值(分) |
论文 |
20分 |
核心期刊 |
|
10 |
一般期刊 |
3 |
作品获奖 |
30分 |
国家级 |
一等奖 |
20 |
二等奖 |
18 |
三等奖 |
16 |
优秀奖 |
15 |
入选 |
12 |
省级 |
一等奖 |
10 |
二等奖 |
9 |
三等奖 |
8 |
优秀奖 |
7 |
入选 |
6 |
市级 |
一等奖 |
7 |
二等奖 |
6 |
三等奖 |
5 |
优秀奖 |
4 |
入选 |
3 |
校级 |
任何名次 |
2 |
优秀奖 |
1 |
注:
团队合作完成的作品第一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90%计算、第二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80%计算、第三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70%计算、第四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60%计算、第五作者及以后按对应奖项分值50%计算。
科研成果时效认定为
2015级:本科入学至2015年8月31日
2014级:本科入学至2014年8月31日
获奖名次按学业综合成绩排名获得。
三、评审对象: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
四、获奖名额:
2015级:共分为三个获奖等次
一等奖 7 名(奖金8000元/人),(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%);
二等奖 27 名(奖金5000元/人),(综合成绩排名在10%-50%);
三等奖 20 名(奖金1000元/人), (综合成绩排名在50%-80%);
2014级:(去年没评,今年补评)
一等奖 8 名(奖金8000元/人),(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%);
二等奖 32 名(奖金5000元/人),(综合成绩排名在10%-50%);
三等奖 24 名(奖金1000元/人),(综合成绩排名在50%-80%);
五、申请程序
(1)申请人填写附件1《研究生新生学业专业潜力个人明细》、提供科研成果(获奖证书或论文)的照片,照片以姓名+作品名称或论文名称命名。将上述材料放到年纪+姓名+新生学业奖学金命名的文件夹,于12日中午12点前发送给班长。
(2)班长填写附件2,将附件2和本班申请人的所有材料于13日14:00到学工办(716)提交到研究生会学术部。